华夏银行原副行长王耀庭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公司请托,为公司在该行项目以及贷款审批和发放方面给予关照以及提供帮助,并因此收受美元和银行储蓄卡,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这起受贿案。
52岁的王耀庭博士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案发前系中国共产党华夏银行委员会委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王耀庭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分管信息技术部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信息科技项目上给予关照,并收受程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5万余元)。
此外,2013年至2014年间,王耀庭利用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提供帮助,收受程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1000672.65元的晋城银行储蓄卡一张。今年7月10日,王耀庭被查获归案。到案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缴。据悉,向王耀庭行贿的程某为同一人。
检方认为, 被告人王耀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耀庭的刑事责任。据王耀庭的辩护律师透露,王耀庭表示认罪,律师将为他做罪轻辩护。(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