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自2013年年末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抚州中支”)委托未持有本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持续时间约一年半。人民人寿抚州中支被江西保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5000元。
经江西保监局核查,2013年12月-2015年5月期间,人民人寿抚州中支委托未持有本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人民人寿抚州中支被江西保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