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51种证明减至9种

2015-11-17 14:4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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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51种证明减至9种

证明“我是我”、“自己还活着”等“奇葩”证明在吉林省将不再出现。经先期公示后,吉林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正式取消42种证明,将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据了解,吉林省51种证明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派出所经常出具的证明有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32种。市、县各部门要求派出所出具的精神病证明、手机遗失证明、贫困证明等19种。

吉林省明确市级以下各地自行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的明确亲属关系、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等9种证明,并规定了各种证明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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