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老板好机智,出任产品经理,绑定长虹和苏宁易购以脸刷钱,以后连公关都不用自己操心。”日前,明星在IT数码市场露脸的频率大大增加,而邓超更是顶着“产品经理”的“幌子”,行代言之实,同时,又规避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
如今明星“产品汪”已经遍布3C领域,成龙、林志玲、汪峰等,近日都纷纷亮相,无惧新法,且各有各姿势,要么做产品经理,要么做发挥己长“局部植入”服务中,或者因为信得过而赤膊上阵直接代言。
特点一:
化身“产品经理”
代表:“汪半壁”、邓超、Angelababy
新《广告法》再严苛,明星的商业智慧总是会闪光,邓超作为长虹电视的“产品经理”闯开了明星商业合作新模式。
而“魅族演唱会,一个月一次。”被大家调侃的“魅族演唱会”于日前再次开唱,这一次不仅有逃跑计划乐队,还有号称“汪半壁”的汪峰。在唱过两首歌曲之后,“汪半壁”说,“现在除了演唱会,加上好声音,基本上已经不出席厂商演出活动了,今天之所以来参加魅族Pro5发布会原因很简单,因为魅族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品牌,我现在也在做我的耳机,fiil,我希望我们能够创造出全世界最棒的品牌。”
乖乖,这范,含蓄表达“站台”的原因,又不失时机地表明自己也是一只“产品汪”,出席商演纯粹是产品经理的“共鸣”。这是不是跟邓超出任“产品经理”一职异曲同工?摇身一变,摆脱9月1日实施的、号称“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对形象代言的“束缚”。
特点二:“局部植入”活动
代表:林志玲、郭德纲、马东
如果贸然“裸身”上阵成为一个品牌、一款产品的代言人,一旦遇到危机就会遭到新《广告法》的制约,风险太大。因此,“局部植入”活动,成为现时明星商业活动的好选择。
“前方200米右拐……”由林志玲“性感语音”来“代声”,使得高德地图下载量超过平日的6倍;郭德纲的“段子语音”则帮助高德地图的新增用户速率提升230%。日前,高德组织的一场声音“模仿秀”举行,林志玲作为两名评委之一,见识了“最像自己的声音”。
同时,高德地图宣布在未来一年内,将把“声音”作为重要的产品战略方向,为用户打磨高德地图的语音能力。高德集团副总裁董振宁告诉广州日报记者,声音是让用户享受服务时的最佳沟通介质,可以将地图“人格化”。
他还透露,高德正在与王宝强、葛优等明星协商,未来会根据市场反映情况,逐步推出更多的明星语音。事实上,现在火爆的《奇葩说》,以马东为代表的一众明星仅是录制节目,与仅录制声音作为导航提示一样,大概可以绕开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限制了吧?
特点三:“不谈产品,谈梦想”
代表:成龙、赵薇、李冰冰
即便有新《广告法》约束,但依旧有明星敢于直接上阵做代言,比如成龙、赵薇、李冰冰等。有趣的是,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代言自家手机,这跟做“产品经理”一个路数,这总不违反新《广告法》。而格力的上一个明星代言是成龙,“大哥”与格力解约之后代言了格力的竞争者志高空调。近日,成龙出现在“志高2016全球客商大会”现场,志高集团董事长李兴浩称,“我有三个梦想,第一个是带领志高空调重返前三甲;第二个是在2020年一定要实现志高集团营收超千亿元;第三个是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企业家。”对此,成龙表示,“有梦想很好,只要敢想敢干,就一定能实现。当年,我也只是一个丑武生,每次只能站在旮旯里面,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李小龙一样的人物,站在舞台的中央。现在我实现了。”
然而,成龙也现场“卖了”自己即将上映的电影《跨境追捕》。不过,大哥代言的“压力”最大——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换言之,如果夸大其词,就要担责任。这也是《广告法》首次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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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
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而不承担责任。”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而且,保健品不得使用明星代言。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名人、明星等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按照新《广告法》,不只是工商会对其进行查处,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需进行民事赔偿。
另外,新《广告法》规定,不允许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但如果只是表演性质、展示等并不限制。因此,明星频繁“站台”,以产品经理、投资人、商演的形式出现以规避新法。(李光焱)